签订《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》后反悔,律师保护守约人利益
来源:肖辉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01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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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肖辉律师,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
案情简介
2014年x月x日,李某与刘某等人签订了《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》,约定刘某将欠李某等人的共计1500万元债务转让给刁某等,各方签订协议后,债务受让人刁某等人向李某等人重新出具了欠条和承诺书,并实际向李某等人支付利息,实际履行合同。然而,因刁某等人经营状况逐渐不好,导致无力继续偿还李某等人借款。李某等人遂以签订《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》时存在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情形,向渝中区人民法院诉请撤销《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》,并恢复原有债权债务关系。一审渝中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,二审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。
代理工作
肖辉律师接受被告刘某的委托,刘某是《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》中的1500万元债务转让人。李某起诉至法院,最终目的就是想撤销《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》,恢复和刘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。肖辉律师和刘某多次交流、确定思路、整理证据,做好了充分应对诉讼的准备。该案一审开庭近6次,证据材料近20份,双方角逐异常激烈。最终,通过多方努力,一审刘某全面胜诉。李某不服提起上诉,肖辉律师继续代理,二审经过激烈角逐,刘某再次胜诉。
代理结果
肖辉律师代理被告刘某,案件历时近4年,一审、二审皆胜诉。
律师意见
本案属于撤销权纠纷,建议在签订重大协议时委托律师全程参会,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,防范风险,减少纠纷。客户的事情无小事,作为律师,我必须全力为客户的利益而战,不管时间多么久,也不管事情多么艰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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肖辉律师合伙人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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